關於遠東
網路服務租用條款
遠東寬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網路服務租用契約條款
第一條 申請租用遠東寬頻(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契約條款辦理。
第二條 本業務係指本公司在社區加裝集訊寬頻主機設備,提供寬頻網路傳送之服務,供客戶作數據傳輸之業務。
第三條 本項服務係遵循ITU-T國際電信聯合會所頒G.992.1建議書訂定之標準提供服務,由於傳輸信號中含有傳輸技術所必需之添加控制資訊overhead),因此用戶實際傳送之數據速率(data rate)即使在線路條件最佳情況下亦會低於最大線路速率(ADSL line rate)。
下行最高傳輸速率係指ADSL可提供之最大線路速率,惟實際速率會因距離、銅線之線徑大小及其周圍環境雜音干擾程度而異。周圍環境雜音干擾源可能發生於電信線路間、客戶家中之通信設備或其他情況不一而定。客戶上網時,實際之數據速率會受前述原因、所連接網站之接取頻寬及客戶終端設備等級影響而降低,因此本服務不提供保證速率。
第四條 本業務受距離及設備限制,供租對象為本公司採用產品技術可達之範圍為限;客戶所需之寬頻網路,另依本公司業務營業規章辦理。
第五條 申請租用、異動或終止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前項申請,本公司得配合客戶特殊需求,另以簽訂契約方式辦理。
第六條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第七條 裝置於客戶端之網路設備限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本公司已開放客戶自備者,得由客戶自備並自行維護。前項客戶自備之電信設備,除應取得電信總局之審定證明外,並經本公司查驗合格後,方得裝接使用。
第八條 本公司應維持網路線路及設備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客戶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第九條 本服務之租用期間以六個月或一年為一期,本公司帳務中心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寄發下期帳單,未收到帳單者,請來電告知本公司補寄帳單(03)420-7000、(02)2601-3000,若無來電告知者,將視同使用者已收到帳單。敬請用戶於繳款期限前繳納費用。
第十條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一條 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係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本公司得收取檢查費。
第十二條 申裝本公司服務者應確實填寫姓名、申裝地址、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以俾本公司寄發相關通知事項,若無E-Mail可至下列網站申請:YAHOO雅虎奇摩、MSN台灣微軟、PCHOME網路家庭…等。
第十三條 為確保頻寬使用速度正常,如有移機、復裝或增加台數時,請洽本公司辦理相關作業,並配合簽署必要之申請文件及繳交異動費用。
第十四條 如有發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或調整或取代本服務事項:
1. 本公司如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故,得公告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2. 本公司如因業務上提供本服務之效益考量、技術上之需要或其他之情事時,得調整服務事項或以新服務取代原有之服務,並得公告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於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公告并通知客戶
第十五條 本公司將限制BT、ezPeer、eDonkey、eMule、Kuro、Foxy、Mxie、Xunlei等P2P及續傳軟體的使用頻寬,減少因異常流量與連線數造成服務中斷或網路緩慢等問題。而個人電腦端開啟P2P軟體亦容易產生病毒攻擊與網頁開啟緩慢、線上遊戲Lag等問題。
第十六條 承租本公司電路之用戶,若租約期間內退租(贈送月份不列入計費退費),本公司退還之未到期費用以月為單位,以每月牌價計算使用月份並扣除原優惠裝機費及退費手續費後退還未到期費用,另有設備押金者(乙太除外)需繳回完整設備及盒裝始得退費。退費需由申請人附雙證件與本公司聯絡辦理,簽署必要之退租文件完成後於下一個工作日生效。
第十七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倘因本公司通信網路或系統設備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時,其連續阻斷滿24HR者,每滿24HR補償2天使用期,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公告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若因中華電信或台電所造成之網路訊號中斷者除外)
第十八條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客戶基本資料均屬機密。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本公司不對第三人揭露。
第十九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料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對方信箱者。
4.有於論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
5.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6.散播電腦病毒者。
7.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給予或授權之資源者。
9.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10.因個人行為(P2P軟體)導致網路長時間流量異常者。
11.因個人設備問題,導致網路訊號異常者。
第二十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各項相關業務營業規章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與客戶因本契約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本公司當地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二條 如申請暫停者,需有未使用到期之連線費方可申請保留,未使用到期之月份金額「以月為單位」,於申請復機時,必須填寫相關復機申請資料傳真至本公司辦理復線服務,方可使用保留之月份。
第二十三條 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
| 收費項目 | 說 明 | 費 用 | 備 註 |
| 裝機費 | 新申裝工程師施工費用 | 500元 | 首次裝機需繳納 |
| 增加IP線路費 |
乙台以上電腦 需增加第二條以上IP費用另計 |
另計 | 同地址安裝者,每增加一個IP,將每月多收取費用,頻寬使用大者另計。 |
| 移機費 |
同棟同門牌號移機 同棟不同門牌號移機 |
500元 | 適用於未解約之現有用戶。 |
| 復機費 | 租約到期未續約繳費,遭系統自動斷線,到期日一個月後申請復機者,適用本規定。 | 500元 |
斷線期間於ㄧ個月內申請復機,使用期限至「到期日起算」,將不收取復機費。 斷線期間於ㄧ個月後申請復機,使用期限至「復機日起算」,將收取復機費。 |
| 退費手續費 | 租約未到期申請退租、退費者 | 200元 | 手續費包含匯款郵寄派工等作業必須之費用。 |
| 網路障礙排除 | 基本費(含車馬費+網路檢測費) | 500元 | 客戶報修,經檢測若非本公司網路問題者,酌收基本費。(註) |
註:經線上客服障礙排除程序檢測後仍無法排除障礙,由用戶提出到府障礙查修申請,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係因使用者自有網路相關設備或電腦問題所致者,本公司得酌收取檢查費用,網路電腦維修費用另計。(責任範圍界定:房門以內所有電腦網路相關設備為用戶之責任範圍,房門以外為遠東寬頻負責)。
